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6-07-14 |
1 总则 为保障管网运行安全,维护良好的供水秩序,更好地满足用户的用水需求,对热心关注供水事业并在第一时间内报漏或拨打违章用水举报电话的群众(非公司专兼职巡管检漏人员)实行奖励,特制定本制度.
2 受理报漏、举报内容 凡在本公司供水区域范围内,群众对下列现象或行为进行报告、举报(以受理时间为准),可按标准给予一定奖励: 2.1 公共供水管道漏水现象;
2.2 未经本公司批准,个人(或单位)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取水、接管道用水以及直接装泵取水;
2.3 绕越本公司计量水表,无表用水;
2.4 非火警需要,擅自启用市政消火栓取水,用于绿化浇水、冲洗马路;
2.5 私自拆除、伪造或开启本公司用水计量装置封印用水;
2.6 擅自采用改装、损坏、倒装水表等方式,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用水;
2.7 私自向其他单位与个人转供水;
2.8隐瞒或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用水类别支付水费;
2.9 用其它方式盗用自来水.
3 受理报漏、举报方式 3.1 报漏或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传真、文件、面谈等方式进行报漏或举报. 3.2 受理
电话:96390(24小时受理). 4.受理报漏、举报时的要求 4.1 受理报漏或举报时,受理人应问清以下内容,填写《群众管网报漏和违章用水举报受理登记表》(详见附件1): 4.1.1 管道漏水或管道设备损坏的具体地点,目前现状和严重程度;
4.1.2 违章用水的具体地点、现状和违章人员的姓名、单位及地点;
4.1.3 举报人的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其它有效通讯方式. 5受理、登记和处理流程 5.1报漏和违章用水通过"96390"热线电话举报的: 5.1.1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受理登记,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5.1.2涉及供水主干管、支管的,由管网分公司负责情况核实、调查处理和发放奖金给举报人;
涉及各供水分公司辖区内供水管线的,由各供水分公司负责情况核实、调查处理和发放奖金给举报人. 5.1.3管网分公司和各供水分公司应在接收到信息的2小时内(工作时间)到达现场,在受理起的4个工作日内调查取证、处理完毕;
在受理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相关处理意见、举报奖励审批报公司批准,并告知报漏或举报人领取奖金.(详见附件2) 5.2报漏和违章用水通过直接向供水分公司举报的: 5.2.1由供水分公司负责受理和登记和处理. 5.2.2供水分公司应在受理的2小时内(工作时间)到达现场,在受理起的4个工作日内调查取证、处理完毕;
在受理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相关处理意见、举报奖励审批报公司批准,并告知报漏或举报人领取奖金. 5.3对于偷水现象的处理工作日可适当延长. 5.4负责受理、登记和处理的职能部门要做好各自的台帐,并自行归档备查.
6 工作要求 6.1 热情、认真接听报漏或举报电话,受理记录准确、详实;
6.2 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核实报漏或违章用水的相关情况,并做好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的采集工作;
6.3 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履行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若本公司有关人员泄露有关情况,致使举报人受到报复或其他损害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6.4 涉及部门应及时将处理的结果留档并报财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