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07-14 |
在系统提交试运行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30%;
在系统正式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5%;
合同价的10%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的一个月内结清.
4、中标人负责对招标人的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及普通操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中标人自行解决培训期间的食宿问题,无偿进行培训,招标人负责人员组织并提供培训场所和所需设备,培训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培训、现场培训、上机培训.
5、系统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验收通过后进入保修期.开发方应提供不少于一年的质保服务及免费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技术支持的方式包括:电话技术服务、现场技术服务、定期巡查服务、技术升级服务等.在质保期内,开发方需对系统的正当使用给予保障.招标人将对系统功能进行逐项验证.开发方须无条件地对招标人发现的应用功能内的BUG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关费用由开发方承担.维护期内,如发现开发方原因引起的程序质量缺陷或重大故障,开发方负责免费维护和抢修.开发方应该具备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有长期固定售后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出现故障半小时响应,现场服务能在24小时内到达,24小时解决问题.质保期过后,开发方有义务继续提供有偿维护,双方可在质保期后另行签订维护合同.
6、项目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进行一周试运行,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中标人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且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则视为中标人交付违约,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同时试运行期限重新计算.
7、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修改书应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软件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以及对合同其他条款的影响等情况.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被修改部分除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均可向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系统开发完成后,招标人拥有和项目相关的运行系统以及业务数据的知识产权.招标人对本系统具有完全使用权和修改的权利.招标人在使用中标人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中标人保证招标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使用该软件.如有第三方声称招标人或招标人所许可的顾客使用本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中标人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中标人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并承担招标人应对纠纷所发出的诉讼费、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如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或分销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中标人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中标人应负责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招标人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替换软件或取得授权所造成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对招标人造成损害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中标人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延期,中标人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约支付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作出补偿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必须无偿返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迟,由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