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程第三十一条原来为:公司经营期限为8年,自2005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19日.
现修改为:公司经营期限为8年,自2005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19日. 其余未涉及的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