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07-15 |
定型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带有技术参数的产品说明书;
加工定制及配套装置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性能指标、实施方案,其中主要部件为定型产品的,则须提供与采购文件相一致的带有技术参数的产品说明书;
10.6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中商务条款提供交货安装、工期保证等方案以及产品售后服务和质量承诺,并附《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0.7投标人的业绩情况;
10.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材料;
10.9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11、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2.4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2在开标时,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2.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不计利息. 12.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内有效.如果采购人在有效期之内,可向投标人提出缩短或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l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人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4.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时,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5.2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正、副本、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原封退回.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18.2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可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