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6-07-16
莆田市环保局关于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1450冷轧生产线工程固废、噪声 环保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1450冷轧生产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固废、噪声)等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了固废、噪声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固废环保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暂存场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和废酸液,废酸再生利用;

废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二、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经检测,厂界噪声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三、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固废、噪声环保设施,同意该项目固废、噪声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四、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和秀屿区环保局加强运营期间的环保日常监管.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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