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6-07-17

第二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的要求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

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

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 第1.4.1项规定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若专家有不同意见,投票确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

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 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若专家有不同意见,投票确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

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 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目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六、正在评审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其他材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

第一章 申请人须知 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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