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6-07-17
广东省直机关发电 发电单位 广东省总工会 签批盖章 郭开农 等级 特急 ・明电 粤工办明电〔2019〕4号 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候选对象、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有关(局)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总工办发〔2018〕34号)、全总女职委《关于推荐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通知》(工女委办发〔2019〕1号)和省总《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全国、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粤工办明电〔2019〕62号)精神,省总工会在全省工会系统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全国、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工作.

为严格评选工作和择优推荐,省总工会女职委组织评审小组,对全省上报的全国、省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进行了审核评选,评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推荐对象各11个(名),从中推荐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候选对象各1个(名);

评出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各1个;

评出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候选对象各10个(名).并将评选结果报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为做好上述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候选对象、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申报要求 各级工会对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推荐对象,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候选对象,全国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要进一步严格审核,严格履行好相关推荐评选申报规定程序,认真填写有关推荐表、登记表,同时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出具政治表现及廉洁证明,逐级审核,按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申报程序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工办〔2017〕86号)、《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精神,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两审三公示"程序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省产业系统)和全省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要报纸和网站等.申报对象必须经过本单位党委(党组)、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一份政治表现及廉洁证明,逐级审核报至省总工会. 申报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经过同级纪检、监察、卫生健康(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所有申报对象均需提供计生证明.在公示时对申报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总工会,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严肃推荐申报工作纪律.推荐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对隐瞒身份、伪造事实,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立即撤销其申报资格.各推荐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和分管领导均须签订责任承诺书.对在推荐申报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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