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07-17 |
申报单位为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市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可直接由本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属各区的,由各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申报限制.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专项;
已被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或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前期资助项目不得超过2项,或当年申报与历年尚在实施的前期资助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内设有学院的高等院校可以将学院视为一个单位,但项目申报单位仍为法人单位). 4.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其以后申请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的资格;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部分后补助项目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进项目等,根据申报情况分批拨付资金.
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1.申报主体 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项目所涉专利的专利权人或合法实施单位,拥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财务机构及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项目所涉核心专利为有效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无权属纠纷或被申请专利权无效. (3)项目在广州实施,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涉及专利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实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报项目的核心专利曾获得第十
五、十
六、十七届中国专利奖或
2014、2015年广东省专利奖;
②2014年以来接受非关联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创业风险投资(不包括个人投资、集团内部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
③2014年以来通过非关联专利权人专利转让、许可交易(单个标的在50万元以上)获得实施权的(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以及关联企事业单位或机构间转让、许可专利权的情形);
④2015年项目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利润率在6%以上;
⑤申报单位为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工业行业标准进行划分)的,所申报项目产品年销售收入需占企业年销售收入50%以上. (4)项目未曾列入广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未获市级财政同类项目支持.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计划立项90项,其中重点项目25项,每项扶持40万元;
一般项目35项,每项扶持30万元;
小微企业项目30项,每项扶持20万元. 4.申报材料 (1)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2)核心专利的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申报单位不是项目专利权人的,需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证书复印件,或投资机构对专利项目进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证明材料,或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权转让/许可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属特殊行业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许可证明. (7)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企业等证书或认定通知等. (8)申报小微企业组的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协调合作处 陈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