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6-07-18 |
三、询价文件的组成: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报价人须知 附件部分
四、投标费用: 无论招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五、报价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9,000.00元,超过本限价为无效报价.
(二)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投标单位.
(三)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按照汕头市佳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工程预算书的定额分部分分项工程费汇总表一序号十
一、十
九、二十3项).
(四)除非另有规定,报价人在最终投标表上所填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除非另有规定,非固定的最终投标将被询价小组拒绝.
(五)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六)报价表中出现两个不同的报价将按废标处理.
六、证明报价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 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良好的财务制度、施工技术队伍优秀.
七、投标保证金
(一)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应提交一份金额为$5,000.00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为该项目报价人,且必须注明报价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并且确保于2011年5月31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帐户(以银行收到为准). 开户银行: 工行汕头分行阳光支行 户名: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003040819100014165
(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人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凭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五个工作日后退还(无息).
(五)未中标的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或不予退还.
1、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不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投标而导致重新招标,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在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期限内,报价人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3、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弃标的;
4、成交人不按采购人规定签约或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八、报价文件的组成、签署及规定
(一)组成报价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按附件的内容如实提供.
(二)报价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签署.
(四)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五)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 正本 字样.副本可由正本复印而成,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六)报价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全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七)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九、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一)报价文件应以下列方法分别装袋密封:报价文件密封袋内装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封口处应有报价人全权代表的签字及加盖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
(二)投标函应单独放在一个密封信封中,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人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并注明 投标书 字样,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