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6-07-18 |
第三章中提供的 响应文件格式 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 响应文件格式 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3.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4.比选有效期 比选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比选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按 比选须知前附表 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应在其封面左上角清楚地标明 正本 字样. 15.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15.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5.5 响应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5.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6.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比选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6.2 响应文件正本应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上 正本 ,并注明供应商名称、比选编号、项目名称. 16.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法人章).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供应商应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比选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选地点.比选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2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18.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比选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 修改 字样. 18.3 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四、比选 19. 比选程序 比选会主持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时间宣布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比选会.比选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比选会开始.比选时间到,宣布比选会开始并根据 供应商签到表 宣布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2)当众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 评选 20.1 评选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0.2 评选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20.3 在评选期间,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4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条件是响应文件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5响应文件如果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0.6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0.7 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