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6-07-23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
(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安全监管局给予北京久安投资公司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久安投资公司主要负责人李XX,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
(四)项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
(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安全监管局给予李XX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四)给力华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刘XX,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
(四)项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
(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区安全监管局给予刘XX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五)北京久安投资公司项目经理徐X、现场经理刘XX、安全负责人许XX、电器安全员谢XX;
给力华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关X、现场负责人付XX,对作业现场未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检查不深、不细.建议北京久安投资公司、给力华劳务公司,按照本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事故调查组.
(六)建议由区住建委对给力华公司在建筑系统内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区水务局、庙城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施工工程的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