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6-07-26
山东省教育厅处室函件 鲁教职处函(2012)21号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批 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2011年9月,我厅组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牵头,启动了第一批33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开发工作,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20个左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第二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采取学校联合申报、统一评审、按项目管理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

(一)农林牧渔类: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经济综合管理、现代农艺技术、果蔬花卉生产技术、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农村电气技术、园林技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

(二)财经商贸类:会计、电子商务、国际商务;

(三)交通运输类: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船舶水手与机工、航空服务;

(四)旅游服务类:旅游服务与管理;

(五)石油化工类:化学工艺;

(六)医药卫生类:药剂;

(七)信息技术类: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电子与信息技术;

(八)加工制造类:电气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九)土木水利类:工程造价、建筑装饰;

(十)能源与新能源类:火电厂热力设备运行与检修、发电厂及变电站电气设备. (十一)轻纺食品类:染整技术;

(十二)文化艺术类:美术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

(十三)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文秘.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学校即牵头学校,须是开设上述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且开办该专业已5年以上并形成一定影响力(包括具有中专部并开设上述专业的高职院校,附件2提供了各专业举办学校名单,供参考);

(二)牵头学校原则上要联合至少3所学校共同参与开发,参与学校由牵头学校自行联系;

(三)牵头学校和参与学校要在拟开发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力和较高的师资水平,提倡跨市域合作;

(四)牵头学校要联系行业和著名企业的专家、高职院校的专业带头人、全国同专业名师参与;

(五)牵头学校和参与学校的学校名称、专业名称须与在我厅的备案情况一致;

(六)每个专业尽可能多做几个专业方向,专业(技能)方向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版)列出的相应方向,可以根据情况增减,原则上不改变《目录》中已列出的专业方向名称,新增加的方向应起一个规范的名称,不能将岗位或工种(如电工、钳工、焊工等)作为专业方向;

(七)牵头学校和参与学校须认真研究领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8号,省教育厅网站 最新文件 栏目2012年3月16日发布)文件精神,做好前期申报和开发工作.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一)各申报学校(含省属学校)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A4幅面,左侧装订,5号字填写,可加页),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在市教育局,由各市教育局统一汇总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处,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我厅不受理学校单独申请.

(二)我厅成立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布第二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各专业牵头学校和参与开发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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