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8-04 |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经营网点,并符合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经营网点条件的,经家电以旧换新顶级中标企业授权,县(区、市)商务局同意,报所在省辖市商务局备案后即可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经营业务. 家电以旧换新企业授权经营网点的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有银行基本账户;
3、有中标企业授权书;
4、每个经营网点仅能接受一家中标企业家电以旧换 新业务的授权;
5、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6、有通过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 以旧换新信息的能力;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开具税务发票;
8、有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 能力和良好水平;
9、有回收旧家电能力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封 闭式)及车辆运输保障能力;
10、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规定;
11、遵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商业信 誉良好;
12、不得将家电以旧换新业务进行分包、转包和再授权.
13、原则上新增加的经营网点要选择在省辖市内和县(市)城区内位置.
三、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经营网点申请参加家电以旧换新 需提供的备案资料:
1、经营网点备案申请书;
2、授权企业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中标企业印章);
3、授权中标企业对经营网点的授权书;
4、经营网点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营网点家电以旧换新规范经营承诺书;
6、经营网点营业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第一批中标家电以旧换新企业增加经营网点仍应为企业的直营网点.拟由单店中标企业变更为连锁中标企业的,由省辖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增加经营网点.
五、经省辖市商务局备案后的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经营网点,要及时将家电以旧换新增设企业网点备案有关事项申请表复印送交当地县(区、市)财政局,以方便领取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各省辖市、县(区、市)商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家电以旧换新企业增加经营网点条件和备案手续,优化备案程序,方便企业经营网点备案,认真搞好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网点备案工作.
六、各省辖市商务局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份本辖区增加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的经营网点名单汇总并加盖公章传真报送省商务厅.传真电话0371――63576833 附:《家电以旧换新企业网点有关事项申请表》 《家电以旧换新增加企业网点汇总月报表》 二0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抄送:家电以旧换新顶级企业 家电以旧换新增加企业网点汇总月报表 市商务局(公章)2011年 月份 增加企业经营网点名称 所在区、县(市) 备案时间 所属中标企业名称 本月增加网点合计数(个) 截止本月网点累计数(个) 填报人: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