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6-07-30 |
电话:0512-68265945 乙方(供应方):苏州市贝佳经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战英 联系
电话:0512-67774216 备案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
电话:0512-68616650 项目编号:教1703-49 招标编号:SZCH2017-X-001 根据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CH2017-X-001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空调改造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甲方向乙方采购设备,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详见附件 1.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玖仟玖佰陆拾元陆角伍分$469,960.65(包括标的物清单中所有货物、配件、辅助材料、铜管、钻孔、吊顶拆装、支架、运输、管理、维护、利润、税金、保险、布线、现场安装调试、无损开孔费(墙孔或玻璃孔)、屋顶防漏、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2付款步骤:自合同签订后,待全部货物按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款项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 、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 、合格销售发票. C 、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3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销售发票、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2.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5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成交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5.5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