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8-04
有关单位: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发布了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护栏保险项目(项目编号:JHCG2015-11001)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现对该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变更: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每天8:30―11:

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花锦园金星公馆B座2312室. 现变更为: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止每天8:30―11:

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花锦园金星公馆B座2312室.

二、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花锦园金星公馆B座2312室 邮编:

116000 联系人: 孙波

电话:88156193 传真:88156193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护栏保险项目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HCG2015-11001) 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五年十一月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护栏保险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孙波编制人: 孙元直 审核人: 孙波目录投标邀请函…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19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附件1开标一览表

56 附件2 评标方法…57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护栏保险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其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护栏保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HCG2015-11001

二、招标内容: 市区内交通设施投保

(一)财产一切险;

(二)公众责任险.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注:采购预算:6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

(二)投标人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须取得保险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公司参加投标;

(三)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止每天8:30―11:

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甘井子区花锦园金星公馆B座2312室.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new.ccgp.dl.gov.cn) 会员专区 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非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分公司须取得总公司唯一授权原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15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3)(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12月15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十

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波

电话:0411-88156193 传真:0411-88156193(自动)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花锦园金星公馆B座2312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721101018280005468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护栏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JHCG2015-11001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6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额:12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4日16:30时.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

帐号:7211010182800054688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5年12月15日13:30至14:00),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3)当面递交.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年12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9日止每天8:30―11:

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孙波 联系

电话:0411-88156193 公司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花锦园金星公馆B座2312室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

(二)投标人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须取得保险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公司参加投标;

(三)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

12 保险期限:一年. 注:原有保险期限:2015年4月22日0时起至2016年4月21日24时止.

13 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负责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人如需要了解现场情况,以利于编标,可自负费用进行考察.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市区内交通设施投保财产一切险;

公众责任险. (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3)保险期限:一年. (4)付款方式:保险单生效后30天之内支付保险费的60%,待合同截止并完成全部赔付后20日内支付剩余40%.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保险公司;

2.投标人如为保险公司分公司,须取得保险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公司参加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4〕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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