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9-07-30 |
附件2: 沙溪镇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意见审查表 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盖章) 统一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锅炉信息 改造前 改造后 燃料 总额定出力 经信局意见: 签名:日期: 环保分局意见: 签名:日期: 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意见: 签名:日期: 附件3: 名词解释
(一)清洁能源是指: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燃料:
1、液态燃料:灰分量不大于0.01%,含硫量不大于0.2%,运动粘度不大于20(mm2/s,50℃),残炭量不大于5%,能在锅炉上正常燃烧并在没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情况下,其尾气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液态燃料所规定的最高限值.
2、气态燃料:能在锅炉上正常燃烧并在没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情况下,其尾气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气态燃料所规定的最高限值.
(二)清洁能源改造完成日期是指:沙溪镇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意见审查表完成审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