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8-12 |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主张权利.如果乙方在报价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十
一、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双方盖章,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合同生效:
1、乙方应提交中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2、本合同须经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审查合格. 十
三、违约条款
1、付款方迟付货款,应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损失.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成交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乙方若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情形,应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本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
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公司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 十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首先采用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 十
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报采购代理公司备案. 十
七、合同保存 甲方:日照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乙方:山东国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康桥颐东项目A地段公建楼1-113A 联系人和
电话:联系人和
电话:陈玉
13153191117
邮箱: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山东国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济南舜华北路支行 帐号:帐号:696276078 本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签订时间: 药品仪器供货清单 编号:SDGP371100201802000028 第1页共5页项目名称:日照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验仪器项目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厂家/产地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