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6-08-15
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南通市商务局通财建〔2014〕126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黄标车 提前报废奖补办法》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更好地推进我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南通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补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南通市财政局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南通市商务局 2014年 6月28日 南通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推进本市机动车减排工作,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车辆所有人提前报废黄标车并通过黄标车提前报废奖补资金申请审核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 第三条 黄标车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激励先进和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组成公安、环保、商务、财政联合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审核黄标车提前报废奖补资金申请,并将奖补资金划拨车主银行账户.

第二章 奖补范围 第六条 申请奖补的黄标车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报废,且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办理注销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享受此奖补政策.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或单位注册地为南通市市区的机动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所有人包括市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类组织.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的,以2014年7 月11日前的原车主户籍地或单位注册地为准.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黄标车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奖补政策.

第三章 奖补标准 第九条 根据车辆类型分,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轿车;

重型、大型、中型、轻型、小型、微型载货汽车及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第十条 根据车辆注册日期分成三个档次: 2000年12月31日以前、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以后.奖补额度根据车辆使用年限逐步递减. 第十一条 为鼓励广大黄标车车主尽早报废,奖补资金标准共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车辆注销登记日期在

2014 年 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之间,奖补资金最高14000元,最低3000元;

第二阶段为车辆注销登记日期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之间,奖补资金额度为第一阶段的50%,最高7000元,最低1500元.具体奖补标准见附件. 第十二条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黄标车在本办法所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100%进行补贴.

第四章 申领程序 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由车辆所有人(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四条 申领专项奖补资金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南通市黄标车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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