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6-08-15 |
十、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19年6月13日下午1时至2时. 3.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桃坞路44号中楼126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
一、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 日历天 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谈判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谈判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书将被拒绝,但谈判保证金可退还. 十
二、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须交纳谈判保证金. 2.本次项目的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 3.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仅限以 银行汇票、本票、转账支票(仅限注册在南通地区的单位) 的形式(其他形式概不接收)带至谈判现场,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71
6001 0400
2072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市人民东路支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 5.未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6.谈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