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6-08-16 |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公开之日算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福州街27号邮编:121000联系
电话:388218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容量注射液生产线工程项目 锦州市太和区松山大街55 号 锦州奥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面积1600m?.项目总投资7696.92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一条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西林瓶)生产线,及所需的配套设施附属设施.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480万支/年,咪达唑仑注射液600万支/年. 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废气 食堂油烟:本项目食堂依托一期项目食堂,因此本次评价按本项目新增人数计算油烟产生量.经计算,本项目新增油烟废气产生量为0.012t/a.一期工程已安装净化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器,风量为50000m3/h,经处理后,新增油烟排放浓度为0.021mg/m3,0.00105kg/h,产生量为0.0017t/a,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2mg/m3). 污水站新增恶臭:本项目污水站依托一期项目,本项目新增污水而引起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增加,经计算本项目新增废水导致污水处理站新增废气污染物:NH3产生量为11.625kg /a,H2S产生量为0.45kg /a.原污水站采取的除臭措施为:机械排放+喷淋洗涤+生物除臭,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去除效率为86%,处理后恶臭排放情况为:NH30.0224mg/m3,0.000266kg/h,1.6275kg /a;
H2S:0.001mg/m3,0.00001kg/h,0.063kg /a,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中设备清洗水、工艺排水、纯化水站排污水一同进入厂内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南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小凌河. 综上,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工程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引风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消声、吸声措施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堆及生活垃圾间依托一期,建筑面积均为38m2. (2)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运送处理.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一期项目危废间,建筑面积为38m2,且不同性质的危废分类包装和存放.垃圾房已通过环保验收. (3)本项目新增污水站污泥应进行鉴别判定,若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若为一般固废交环卫部门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能确保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