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08-22
住宿和餐饮业统计 报表制度 (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广东省统计局修订 深圳市统计局修订 2014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深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7 3.财务状况(S103表)

8 4.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

9 5.信息化情况(109表)

10 6.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情况(110表)

11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104-3表)

12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深S104-1表)

13 9.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S107表)

14 10.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S108表)

15 11.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S120-1表)

16 12.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S120-2表)

17

(二)基层定报表式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9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1 3.财务状况(S203表)

22 4.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

23 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 5.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24 6.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S204-4表)

24 附录 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台帐表样

25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住宿和餐饮业)

25

(三)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26

(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住宿和餐饮业)

26

(五)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27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和反映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深圳市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深圳市统计局对各区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区和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基本调查方法是: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全数调查;

对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

对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数调查.

(四)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区统计局和有关单位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五)本制度凡以千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保留整数.

(六)深圳市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

网址:http://www.sztj.net.cn或http://61.144.22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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