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6-08-24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一般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每个一般技术条款(参数)的偏离将按该设备投标价的1%加入其评标价中,总数不能超过6个,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6.3 本项目不适用 26.4 本项目不适用 26.4.1 内陆运输和保险投标人应提供: 每件包装箱的估计尺寸和运输重量. 2) 每件包装箱的到岸价(CIF), 运费,保险付至指定地点价 (CIP). 项目现场: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指定地点. 26.4.2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90天内,任何迟交货将不予接受. 26.4.3 付款计划的偏离:本项目不适用 26.4.4 备品备件的价格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且列明清单(包含单价、数量). *26.4.5 招标人国内的备件和售后服务设施:

1、备件供应:无.

2、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6.4.7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不适用. 26.4.8 其它额外评标因素和标准: 1.招标文件中标注 * 号的商务条款,投标人必须予以满足,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将导致废标. 2.对商务评议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行技术评议. 3.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根据招标文件

第八篇的具体要求依据样本和产品说明书如实逐项逐条填写.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任何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或简单标注 符合 、 满足 的投标将被拒绝. 26.5 中标候选人数量:小于等于3个,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推荐顺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34 招标人有权按照自行选择的方式签署合同

36 中标人应以电汇的方式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货物和服务类招标按采购预算金额的1.5%收取;

中标服务费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00元收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出示中标服务费的缴纳凭证,如未按招标文件中的金额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收款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生态大街支行 账?号:158838854429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内容1.1 7)买方: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8)卖方、地址:待定 10)项目现场: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指定地点. 7.1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 货币:签订合同货币. 11.1 5)CIP项目现场:吉林省肝胆病医院指定地点. 16.1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1)-5) 16.3 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需单独列出但不单独进行支付. 17.2 要求的备件有:详见

第八章. 18.2 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最终验收后12个月,由买方、质检部门和职能部门联合验收,达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设备的产品标准,并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应视为验收,以先到为准.如果在现场的安装和调试由于卖方的责任被延误,则质量保证期将相应延长. 18.4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时限:按售后服务要求.

20 付款方法和条件:按合同约定执行. 32.2 仲裁所在地:长春.

36 互惠协议的标题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政府关于所得税和财产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议 . 新增内容 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生效: 1.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总则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设备,所投设备必须符合相应得国际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并按有关规定规范完成制造和安装. 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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