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6-08-26 |
如果出现最低报价、技术响应、质保、交货时间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再次报价必须小于前次报价,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 6.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7.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四、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人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的;
(4)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及签署的;
(5)投标人提供虚假、伪造、过期资料的;
(6)报价资料漏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7)投标人改变本采购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数量的;
(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控制价;
(注:本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2.0万元整) (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本采购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0)报价资料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11)没有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2)投标人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携带相关投标资料的备查原件到现场的;
(13)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内容偏离本采购文件规定,谈判小组认为未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4)投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本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为无效投标情形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可作为废标: ⑴经询价小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⑵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注: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批准后采购方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五、投标报价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投标报价,询价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投标报价. 2.投标人只能以唯一产品型号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人必须对单项产品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 4.投标人应在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标产品的型号、技术规格(参数、功能等)和质量保证的准确性. 6. 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货物、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质保、售后服务、税金、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7.报价应书写端正、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涂改无效.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明细表视为无效报价.
六、投标要求 1. 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见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并提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递交,采购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全部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按规定退还(无息).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投标人在开标之后放弃或撤销其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