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6-08-27 |
第四章其他)(网上银行、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网上银行、支票或汇票).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11月17日16:00前到大连东方恒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1:
30、13:00―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东方恒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甘井子支行;
帐号:
75110154800002137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1.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2.以支票形式递交的,应在保证金截止日前二个工作日内将支票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注:以上材料如未按时送达,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 3退还保证金时,投标单位须携带由投标单位公司反开一张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4.如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将扣除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6 纸版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投标文件1套正本,3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电子文件刻录电子光盘4份密封在一个袋内,光盘上标注公司名称;
2、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必须为指定格式为.dltf(加密)、.ndltf(不加密),光盘刻录的文件格式为.ndltf(不加密),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 注: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与地点:在谈判当日(2017年11月21日北京时间09:00时至09:30时),到谈判地点当面递交.
8 谈判时间:2017年11月21日09:3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9 付款方式: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90%,正常运行1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余款(无息).
10 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对于理解及把握采购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可能性.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一章 谈判须知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一)本谈判文件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大连金普新区商务局招商信息分析管理系统采购 ;
(二) 采购人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提出项目并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特指大连市公安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 供应商 指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四) 采购代理人 指受采购人委托对项目的谈判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谈判活动中特指大连东方恒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