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6-08-29

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域内的骨干农民培训所需资金,从阳光工程项目经费中支出. 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费等基本支出,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的支出,建造办公场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改善办公条件的支出,基础性农业科研等支出,以及与高产创建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创、以县(农场)为主的原则,各省辖市成立市级领导挂帅的高产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小组,制定本省高产创建工作方案,加强农业、财政、发改等部门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承担高产创建任务的示范县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高产创建活动县级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小组,负责高产创建各项具体工作落实.

(二)强化指导服务.高产创建示范片应集中连片1万亩以上,每个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要明确1名行政负责人和1名技术负责人.每个示范片要有1张方位图,标明地理坐标和面积;

设计1张技术模式图,明确从种到收的全程标准化技术,方位图和模式图要在示范片显著位置挂牌树立;

建立1张农事日历,跟踪记录作物生育进展和重要农事活动.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活动,促进稳产增产成熟技术模式的大面积推广应用.

(三)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完善高产创建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的文件、方案、记录、测产结果和工作总结等归档立案,促进高产创建有序开展.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规范管理办法,严格使用范围,落实监管责任,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县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对资金使用方案,要报省、市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省、市两级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截留、挪用、超范围支出等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机制创新.依托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组织(优先考虑农业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和农业产业化集群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高产创建,探索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积极推进高产创建与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产业化集群高标准原料基地建设结合,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加强对高产创建示范片的测产验收.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加强高产创建绩效考核工作.年底以省辖市为单位,对所属高产创建示范县进行考核,排序结果正式行文,报省高产创建办公室,省直管试点县由省高产创建办公室统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省高产创建办公室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考核达标的高产创建示范县,在项目分配上给予优先安排;

对工作不力、实施效果差的项目县,减少下一年度资金安排.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于2014年2月14日前联合向省农业厅、财政厅上报备案.2014年11月5日前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要将当年项目实施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并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附件:河南省2014年粮棉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安排任务表 附件: 河南省2014年粮棉油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安排任务表 市县(市、区) 合计 水稻 小麦 玉米 大豆 马铃薯 特色粮豆 特色油料 油菜 花生 棉花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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