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09-05 |
第三条 交(提)货期限:见本次交易会公示清单;
若清单无列明按照《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农产品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中标标的号对应的所卖货品的存储仓库. 第五条 包装物标准及费用负担(含打包、上汽车费用):见《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农产品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三十三条. 第六条 交货方式:卖方承储库仓内交货.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买方自负. 第八条 货物验收办法:买方提货时应进行验收,数量以合同规定的数量为依据,允许卖方在交割时有2%的溢短,结算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 第九条 结算方式:由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办理结算,具体按照《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农产品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第六章执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照《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农产品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第七章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申请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调解;
当事人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交易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根据 年月日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举行的"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2016年农产品第 场网上竞价销售交易会"交易结果而签订.
2、本合同双方承认并遵守《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农产品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及《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农产品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清单》,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买、卖双方各需按成交金额的1.5‰分别向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交纳手续费.
4、买方签订合同后,支付货款按照《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农产品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二十九条执行.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赣州赣南粮油批发市场粮油电子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 卖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证: 联系
电话: 邮政编码: 买方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税务登记证: 联系
电话: 邮政编码: 合同验证单位(签字盖章) 联系
电话:0797-2130600 0797-2138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