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6-09-06

第五章 升级、留级与跳级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第二十九条 五四学制 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 六三学制 小学的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六三学制 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 五四学制 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第三十条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对学生学籍信息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凡泄露学生信息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应保证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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