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09-06 |
3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20%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10%以下 处以抽逃出资数额5%至7%的罚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20%至50%,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10%至30% 处以抽逃出资数额7%至9%的罚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50%至70%,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30%至50% 处以抽逃出资数额9%至11%的罚款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7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数额占出资数额的50%以上 处以抽逃出资数额11%至15%的罚款
4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5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4条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20日以内的 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 逾期20日以上40日以下的 处以3万至5万元的罚款 逾期40日以上60日以下的 处以5万至7万元的罚款 逾期60日以上的 处以7万至10万元的罚款
5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5条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下的 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至7%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至五万元的 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