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6-09-06 |
(2) 投标须知;
(3) 用户需求;
(4) 采购合同(样本);
(5) 合同特殊条款;
(6) 评标办法;
(7) 附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文字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直接送达或传真通知招标公司.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公司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招标公司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 2.3.2所发出的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须予以签收确认. 2.3.3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委托单位和招标公司可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3.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进行投标. 3.1.4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表参照附件).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为准.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3.1.5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服务说明.投标人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服务、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服务规格对比表和商务条款对比表. 3.1.6投标人应确保,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工业设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的起诉. 3.1.7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1.8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1.9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 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并亲自签署投标书的可不提交);
3) 投标报价文件;
4) 服务说明文件;
5) 投标资格文件;
6) 投标保证金. 缺以上任一项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 投标 3.3.1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全部材料都必须密封,具体包括: (1)投标文件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
(2)开标信封,内放开标一览表复印件、退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和投标保证金(对于支票、汇票等必须原件才能兑现的方式,必须提供原件.对于电汇、银行进帐等不须原件就能兑现的方式,允许用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代替);
(3)投标文件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以U盘或刻录光盘形式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提交). 3.3.2投标文件应使用A4规格纸张,应有明显的指引目录,每页应有页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3.4所有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送达投标地点,任何迟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3.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1)正本或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