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6-09-09 |
一份由协议供货商(或乙方)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 第六条 售后服务及保修 1.自双方签署《验收单》之日起计算货物质保期.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购质保期限.质保期内,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上门费、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2.在质保期内,协议供货商(或乙方)须按 税务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3.合同质保期届满后,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应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维修服务,采购人应按协议供货商(或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协议供货商(或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按不高于本项目选配件、耗材的入围价格向采购人提供配品配件及耗材. 4.乙方须明确专人全权负责成交后甲方和采购人对其入围产品的有关咨询、查询、签订和执行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承诺、接受投诉等事务.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国所有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的详细资料(包括机构名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两个以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等),负责对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进行管理,并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变动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机构时,应事先报甲方审核同意.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当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