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09-10 |
4、招标文件400元/份,所有资料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1日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6月7日14:00至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
245 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 2018年6月7日14: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
245 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文强 联系方式:0634-6388001转
623、13031763932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本项目采购用途:用于教师教学、学生学习. 2.本项目采购数量:一宗,详见招标文件. 3.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有关政策: (1)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 发布人: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 名称: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友谊路小学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634-5878959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兴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市文化南路116号丽景花园9号沿街楼303室 联系人:许文强
电话:0634-6388001转
622、1303176393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3 项目名称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友谊路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到位
5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采购预算为226,080.00元.
6 供货期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7 供货地点要求 要求中标人免费送货并安装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所投设备的运输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进行合理报价.
8 质保期 三年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