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09-13 |
1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1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壹份可读电子文档(U盘).
1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装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6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通讯地址: 投标人联系
电话: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17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楼第 开标室(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18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1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日期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20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采购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密封情况检查,符合要求后拆封;
(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验标唱标,并记录在案;
(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2人经济、技术类专家5人,共计7人组成.
22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23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
2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1 中标公告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3.2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23.3 服务质量 合格 23.4 代理费 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费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供货商. 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1.5 本项目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范县交通运输局 . 2.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中介机构.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河南顺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合格的投标人 2.3.1 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招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4.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分标准和方法. 根据本须知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7.答疑会 不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将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