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09-17

九、开标时间:2018年9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 项目开标前状态 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 达不到开标条件 ,交易中心将不组织本项目开标.

十、开标地点:合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二(合江镇荔城大道198号7楼) 十

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合江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

电话:15883015556 采购代理机构:合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江镇荔城大道198号7楼. 邮编:646200 交易受理股:张先生/万女士

电话: 0830-5253693 现场组织评审股:李女士/王先生

电话: 0830-5269155 传真: 0830-5253695 财务室:邓先生

电话: 0830-5253870 2018年9月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项目采购预算:802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802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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