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09-17 |
三、运输方式及需到达目的地的费用负担: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复磅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四、计量规则:均以过磅计量,以买方过磅读数为采购量(磅差在±3‰内以买方的过磅数量为准,超过±3‰磅差双方协商处理).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第二条约定的国标验收,数量异议在货到3日内并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由买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7日内由买方书面提出.
六、检验、检测: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对购买材料的取样检测,所取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卖方不得以取样频繁或取样数量的多少而拒绝买方取样要求.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票制结算,月结.买卖双方每月20日对已送货水泥数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卖方等额、有效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卖方材料款.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合同的卖方名称完全一致.因发票未按时开具或因发票开具不合格造成买方无法抵扣,其无法抵扣的税款由卖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在合同签订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金额的10%作为现金履约担保,待合同执行完毕后7日内,无息退还.
九、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买方应根据工厂生产进度,提前3天向卖方提出购货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2)、卖方按时送达材料后,买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及时通知卖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十、卖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2)、卖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买方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证、材质单、标牌等). (3)、卖方应遵守买方工厂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卖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全部责任及经济责任由卖方承担. 十
一、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卖方材料款,每逾期一天,处以应付材料款的1‰,最多不超过应付材料款的10%. (2)、卖方提前3天向卖方提出购货通知,如卖方未按约定期限按时送达材料,每逾期一天,处以应付材料款的1‰,最多不超过买方所购货物材料款的10%,因卖方未按约定期限按时送达材料而导致买方生产滞后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3)、卖方应保证所供材料的质量,如因卖方材料质量问题导致买方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4)、卖方如有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不退还卖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十
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十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买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