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6-09-18

1 水泥 P.042.5R 散装水泥 吨1000 均以过磅计量 四川省双马宜宾水泥制造公司 砺锋牌水泥 注:本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含人工和机械)、管理费、保险费、规费、税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利润及及投标人需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包含机械设备、人工、汽油柴油等的涨价费用)以及为供货到场而必须支出的一切费用. 每批水泥供货价格 = A±固定金额 其中:A是《中国水泥网》(http://http://www.ccement.com/ )在卖方货物实际到买方工厂现场指定地点当天《四川省双马宜宾水泥制造公司》砺锋牌同规格货物的参考价作为基准价,若遇当天公布多次价格,则选择第一次公布价格作为基准价,若当日网上未公布网价时,以最近上一次公布网价作为基准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标准和要求:要求供货厂商必须满足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三、运输方式及需到达目的地的费用负担: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复磅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四、计量规则:均为过磅为准,每车次磅差在±3‰之内视为合理,即按买方过磅重量验收(买方厂区地磅过磅).若磅差超过±3‰,则买卖双方均可提出复磅,复磅结果磅差在±3‰以内,按买方磅单重量结算;

复磅结果磅差仍超出±3‰,则按复磅实际重量结算.复磅费均由卖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第二条约定的国标验收,数量异议在货到3日内并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由买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7日内由买方书面提出.

六、检验、检测:卖方应积极配合买方对购买材料的取样检测,所取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卖方不得以取样频繁或取样数量的多少而拒绝买方取样要求.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票制结算,月结.买卖双方每月20日对已送货水泥数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卖方等额、有效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卖方材料款(如卖方当结算期有违约扣款,买方可在当结算期的应付材料款中扣除).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合同的卖方名称完全一致.因发票未按时开具或因发票开具不合格造成买方无法抵扣,其无法抵扣的税款由卖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履约保证金2万元,签订合同前递交,合同履行完毕后7日内无息退还.

九、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买方应根据工厂生产进度,提前3天向卖方提出购货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2)、卖方按时送达材料后,买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及时通知卖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十、卖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2)、卖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买方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证、材质单、标牌等). (3)、卖方应遵守买方工厂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卖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其全部责任及经济责任由卖方承担. 十

一、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卖方材料款,每逾期一天,处以应付材料款的1‰,最多不超过应付材料款的10%. (2)、卖方提前3天向卖方提出购货通知,如卖方未按约定期限按时送达材料,每逾期一天,处以应付材料款的1‰,最多不超过买方所购货物材料款的10%,因卖方未按约定期限按时送达材料而导致买方生产滞后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3)、卖方应保证所供材料的质量,如因卖方材料质量问题导致买方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4)、若卖方因市场特殊原因暂时无法供应合同中的货物,需提前3天提交书面通知,由买方自行紧急采购,采购单价超出本合同单价部分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承担形式:在最近一次货物付款中扣除超出部分费用). (5)、卖方如有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不退还卖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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