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30 |
1 能耗及能源项目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比2012年降低5%以上.
比2012年降低10%以上. 比2012年降低15%以上. 比2012年降低20%以上. 经信局、各镇街和园区
2 煤炭总量控制 年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000万吨以内. 年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年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40%以下. 年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6%以下. 经信局、发改局、供电局、环保局、质监局,各镇街和园区
3 清洁能源利用项目 完成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扩建项目、西气东输二线广东(东莞)段项目建设. 完成华能东莞谢岗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东莞樟洋电厂扩建项目、麻涌新沙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天然气汽车加气站50座项目、大阳能示范工程项目、垃圾发电项目建设. 完成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城管局、各镇街和园区
4 天然气管网建设 2015年底,天然气管网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 2017年底前通达产业集聚区,形成多源多向的燃气供应输配体系. 城管局、各镇街和园区
5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优化重污染企业布局 制定环境敏感地区及建成区内已建的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环保搬迁及提升改造计划 基本完成环境敏感地区及建成区内已建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环保搬迁和提升改造工作. 环保局、各镇街和园区
6 大型燃煤机组、锅炉减排项目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项目 完成所有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取消工作. 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 环保局、各镇街和园区
7 电厂降氮脱硝项目 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 全部完成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要增加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5%以上. 环保局、各镇街和园区
8 燃煤机组除尘项目 7月1日起,所有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环保局、各镇街和园区
9 锅炉治理项目 小锅炉淘汰和治理项目 5月底前完成拟淘汰、治理的锅炉和窑炉清单,2014年底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淘汰任务的30%,完成20蒸吨/小时(含)以下工业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 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20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完成烟气脱硫改造;
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淘汰和治理任务. 以煤、水煤浆、重油等为燃料的35蒸吨/小时以上工业锅炉要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循环硫化床锅炉除外)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同步配套完善在线中控(DCS系统). 环保局、质监局、各镇街和园区
10 锅炉台帐管理 4月15日前,完成3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燃水煤浆锅炉(含电厂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
6月30日前完成全市10蒸吨/小时至30蒸吨/小时(不含30蒸吨/小时)的燃煤、燃水煤浆、燃重油、燃生物质锅炉(含相应的电厂锅炉)和使用不足8年的4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不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台账建设. 环保局、各镇街和园区
11 高污染禁燃区管理 9月30日前对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环保局、质监局、各镇街和园区
12 集中供热工程 2014年9月前编制完成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麻涌新沙港热电联产项目完成过渡期供热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并争取对可纳入供热范围企业实现集中供热. 2015年底前完成麻涌新沙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按省的要求,有用热需求的工(产) 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有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环保局、发改局、各镇街和园区
13 其他行业废气治理项目 其他行业脱硫、脱硝及改用清洁能源工程 所有石油催化裂化装置完成脱硫. 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改用清洁能源或安装烟气脱硫及高效除尘设施.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所有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硝. 环保局、各镇街和园区
14 VOC治理项目 重点行业VOC治理项目 完成木质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VOC治理工作.全面完成落实VOCs排放治理措施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优先治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 VOCs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所有石油炼制企业应用LDAR技术,石油炼制与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完成印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集装箱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达标治理. 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LDAR技术. 环保局、各镇街和园区
15 油气回收治理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化工企业储罐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综合治理. 环保局、经信局、各镇街和园区
16 餐饮业油烟治理 完成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各镇街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内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各镇(街)油烟治理要试点先行,自选有代表性 一条街 作为示范项目.完成一个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 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治理任务. 环保局、工商局、各镇街和园区
17 机械源减排项目 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各镇(园区)基本建成一座以上的LNG、CNG加气站. 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60%以上. 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70%以上. 交通局、发改局、经信局、规划局、公安局、各镇街和园区
18 加强在用车辆污染防治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完成超期未年检车辆清查专项行动. 环保局
19 加快黄标车淘汰 完成超期未年检车辆清查专项行动.对道路抽检不合格的暂扣车辆行驶证. 公安局 完成淘汰2003年之前注册的营运 黄标车 , 共淘汰40000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黄标车限行范围要扩大到环城路(含)以及各镇中心区 2015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111586辆),全市范围内实现 黄标车 限行. 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各镇街和园区
20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汽油和国Ⅳ车用柴油,2014年7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油 2015年4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车用柴油 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镇街和园区
21 船舶、港口及其他机械设备减排项目 根据省的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国Ⅰ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状况项目研究. 基本完成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 的 油改电 工作.2017年底前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 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各相关镇街和园区
22 面源污染控制项目 扬尘减排项目 开展建筑工地、道路、工业源和裸露土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任务,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市区和镇街中心区面积的80%以上 重点港区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所有港区完成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任务 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城管局、国土局、公安局、公路局、各镇街和园区
23 有毒废气治理项目 二恶英减排工程 完成废弃物焚烧行业二f英减排工程 完成遗体火化行业二f英减排工程. 环保局、城管局、民政局、各镇街和园区
24 监测预警项目 自动监测站及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 优化完善我市大气自动监测网络,2014年底前,推动3-4个中心镇各新建1个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对外发布.修改完善《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 在中心城区新建1个空气质量路边监测站;
联合市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大气重污染预测预警机制. 继续推动其他中心镇新建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并纳入全市监测网络,完善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 环保局、气象局、各镇街和园区 附件2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目标 序号 类型 监管目标 责任部门
1 火电厂 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监管,每月定期将监管情况报送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 环保局
2 锅炉企业 各环保分局在2014年4月1日起应在日常巡查中应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建立起重点锅炉燃料使用台账,并在日常工作中应及时收集各企业的燃料使用台账及燃料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交市环保局,以便对企业燃料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同时以抽查比例50%对燃料含硫量进行抽查,掌握燃料含硫量的实际情况.环保部门要对全市重点锅炉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此外,还要组织对重点锅炉烟气排放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测,抽查锅炉的比例控制在30%以内. 环保局、各镇街和园区
3 VOC重点排放企业 企业应制定VOCs处理装置的运行和管理方案,确保VOCs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市环保局应会同各环保分局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列为现场执法要点,进行重点检查.企业应建立健全活性炭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购买和更换台账,每2个月报各环保分局备案,废弃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2014年4月1日起,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胶水的使用企业应每2个月向所在镇街环保分局申报使用量(附上其进货量、使用量清单、票据等),各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有关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对相关企业进行严格核查,确认企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胶水)占总涂料(胶水)使用量的比例是否符合环评批复有关要求,并形成有关核查记录.对于无法满足环评批复要求,应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纳入省、市VOCs重点排放企业名录中的企业每半年要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抄送市环监分局、市环保产业中心及所在镇街环保分局,由市环监分局会同环保分局对超标排放企业进行查处. 环保局、各镇街和园区
4 储油库、油罐车和未安装在线检测系统的加油站 加强对全市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检查(至少每季度1次)和监督性抽测(年抽测数量不低于30%)工作,对检查或抽测不合格的应督促企业进行改正,促使污染治理设施的规范运行和稳定达标.要对油品企业实行岗前培训制度,规范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防止人为泄漏油气和关闭运行设施,确保油气回收装备正常运行.加强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各镇街每季度要对所辖企业正常运行情况执法检查1次.对未正常使用设备以及未进行、对未通过年度检查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违法企业予以处罚.每半年镇街应将检查和执法情况上报环保局备案. 环保局、各镇街和园区
5 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 各镇街要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至少每半年1次),对检查不合格的应督促企业进行改正.每半年镇街应将检查和执法情况上报环保局备案.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