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6-09-2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 本行的经营宗旨: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主开展各项商业银行业务,恪守信用,依法合规经营,严控风险,为 三农 、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维护股东权益最大化. 第十六条 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十七条 总行下设的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 第十八条 本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贷款、结算等各项业务的内控制度,建立薪酬与本行效益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九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并经登记机关核准,本行的经营范围包括: 1.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

2.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

6.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企业债券,参与货币市场;

7.从事同业拆借;

8.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9.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0.提供保管箱业务;

11.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12.办理贵金属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1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募集 第二十条 本行的股份采取股权证书或股票的形式. 第二十一条 本行根据资本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本行股东应当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条件.本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也不得抽回股本. 第二十二条 本行股份的认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行发起人认缴的新增股本必须以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货币资金形式认缴.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

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或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应保证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三条 本行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本行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二十四条 同次募集股份(发行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募集(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 第二十五条 本行的股本结构:股份总数为56,000万股(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6,000万元).其中:法人股32,3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57.68%;

自然人股23,700万股,占股份总数的42.32%. 本行股东名单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 (股) 持股 比例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1 吉林榆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000,000 10.00% 货币

20160219 2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000,000 10.00% 货币

20160201 3 吉林省吉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 8.93% 货币

20160129 4 长春市北春能源有限公司 40,000,000 7.14% 货币

20160128 5 长春市豪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000,000 5.89% 货币

20160201 6 长春市净月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18,000,000 3.21% 货币

20160201 7 吉林省金N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5,000,000 2.68% 货币

20160222 8 长春百宏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5,000,000 2.68% 货币

20160129 9 长春市华凯车桥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79% 货币

20160129 10 吉林省香辰有机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1.79% 货币

20160128 11 深圳市深彤鑫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00 1.79%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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