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6-09-24

4、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 供应商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

5、踏勘现场 5.1采购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要求,由供应商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 7.2 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3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2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并送至石家庄竣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2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 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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