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09-24 |
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
2、报名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2.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当天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2.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 2.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将问题、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7 月24 日09:3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发出之日2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变更通知等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及 标书费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伍仟元整
2、支付方式: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
3、保证金支付日期:2018年07 月02 日至
07 月10 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账号信息: 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新郑支行?账号:410109010160006901001402 开户行: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888100020004255
5、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及标书下载,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①投标单位可任选一个账号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