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6-09-27 |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297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额:5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8日16:30时.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南沙街支行;
帐号:285668091499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5年10月10日14:00至14:30),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当面递交.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10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年10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5开标室(地址: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14日起至2015年9月18日止每天8:30―11:
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唐昊、张光欣 联系
电话:0411-82285786-804 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9号金广大厦A座1104室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且经营范围中包含企业管理服务或企业管理咨询等企业管理方面内容.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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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期限:合同签署生效后1年,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招标人可以与中标人续签采购合同,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
(二)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庄河市桂云花满族乡人民政府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招商企业管理定点服务机构1家(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 (3)服务期限:合同签署生效后1年,合同到期后,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招标人可以与中标人续签采购合同,续签合同应当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合同. (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合同价款按下列步骤分期支付:合同签署生效后,采购人按月付款,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上月价款,每月的支付金额为:中标价格/12.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