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9-30 |
进口货物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获得国家商检局签发的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及《安全标志》,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外的商品,须提供商检机构或有关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通知单或者生产厂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供应商须提供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设备稳定运行必须的备件和材料清单,标明其种类、生产厂、厂家编号、单价和合计价,采购人有权决定全部或有选择的购买.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所列产品为准及相关规定为准. 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产品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服务 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安装调试等类似的义务,包括售后服务.
(四)磋商费用的承担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和吉林大学及该采购项目使用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磋商文件以一次性光盘刻录且不可更改的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各潜在供应商,具有与书面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磋商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磋商邀请书;
供应商须知;
合同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
磋商项目用户需求书. 磋商文件须以中文编印.
(六)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对磋商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全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对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前收到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5天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澄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磋商文件的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是指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对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 用户需求 部分具有暗指某一特定品牌型号或服务的倾向时,须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一次性向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全部提出,同时必须附上相关证明资料.吉林大学方经征询专家意见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5天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未按规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异议的视为默认接受,逾期恕不受理. 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