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6-09-30 |
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公司利用废旧铝年产4万吨再生铝锭建设项目位于新邵县雀塘镇继志村,项目投资4742万元,利用废旧铝年产4万吨再生铝锭.项目建设了分选车间、熔炼车间、仓库、配电房、办公楼等,并配套建设了废水沉淀池和生活废水化粪池、熔炉烟气收集系统和布袋除尘器、废料储存间等环保设施.
二、邵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新邵县鸿远废旧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利用废旧铝年产4万吨再生铝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
1、熔铝炉处理设施出口SO2符合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烟尘符合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氟化物符合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 二级标准;
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颗粒物、SO2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一般固体废物和人工分选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雀塘镇统一收集处理.
4、SO
2、NOx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该项目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组意见,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我局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正式生产后,你公司须严格做好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本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新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新邵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