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6-10-01
附件: 2018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办法

一、组织机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范围内工程监理企业的综合考评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考评办法的制定、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评价结果的汇总发布等,并对全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监督.

全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工作以各市、区为评价基本单元,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辖区承揽业务的监理企业综合考评的信息采集、审定和考评结果报送工作.

二、综合考评办法 监理企业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活动中的诚信程度、自律意识和市场行为所作的年度综合评价.考评对象为2018年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未在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工程的,可不参加考评). 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实行计分制,每个企业只有一个综合考评分.综合考评分由基本信用分、专项检查评价分、良好行为分和不良行为分等构成. 企业基本信用分是指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和在本市范围内经营活动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登记注册基本情况(外地监理企业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相关情况);

(2)企业资质情况;

(3)企业本年度在本市承揽工程状况;

(4)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注册情况及持证上岗状况;

(5)企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6)企业本年度营业额. 企业专项检查评价分由2018年全市综合大检查得分和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理专项检查得分组成.综合大检查得分是指由苏州市住建局组织的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监理企业的评分;

监理专项检查得分,是指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辖区内监理机构监理活动的检查或评价得分.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检查细则,组织开展监理专项检查,原则上做到对辖区内承揽项目的监理企业的全覆盖. 良好行为,是指2018年度监理企业在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在综合考评中予以加分. 不良行为,是指2018年度监理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因监理责任发生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在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

三、计分方法 1.企业基本信用分,计20分.在本市范围内承揽业务的工程监理企业,填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基本情况表》(附件1),填报中出现缺项或信息有误的每项扣4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该表格的,考评基本分不得分. 对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组建基层党组织,各企业应提供相关资料.按要求已经建立党基层组织的,加1分;

2018年度已经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工作,取得较好成果的加2分.(党建工作计分属于基本分加分项) 2.监理企业项目专项检查评价分,计80分.由2018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各监理企业平均得分和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理专项检查或各监理企业评价平均得分,两项得分加权平均后综合折算获得.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与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检查权重比为6:4. 3.监理企业良好行为奖励计分,由企业填报《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考评良好行为汇总表》(附件2),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的,良好行为奖励不得分.计分标准如下: (1)考核年度,获得各类由相关政府部门评选的先进党组织称号的,加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党组织相关称号的可申请再追加1分) (2)考核年度,在苏州市范围内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分别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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