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6-10-03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询价保证金 金额:7000元. 交款方式:报价时提交密封好的现金,未成交者,现场全额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在开标结束后24小时内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并将银行交款凭证交至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502办公室(袁先生). 收款单位: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南充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050400732000005646 保证金退还请提交申请表(见末页).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7%,小微企业为5%. 交款方式:交至顺庆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开户行: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庆支行 银行账号:46980120000010965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寇先生 联系

电话:0817-2228456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

电话:0817-223806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 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

电话:0817-2228456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方负 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询价评审小组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顺庆区财政局 联系人:青先生 联系

电话:0817-2311781 联系地址:顺庆区果城路13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 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17 其他要求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 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 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 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 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数字硬盘录像机、监 控电视墙、监视器)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成交.采购人需购买的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 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 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节能清单 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 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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