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6-10-03
教育行政许可指南 江西省教育厅 2008年1月

一、江西省教育厅行政许可事项及总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2、自学考试助学民办学校的审批

3、权限内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审批

4、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

5、高等、中等专业教育机构教师资格认定

6、高等学校修业年限调整的审批

7、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8、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9、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定(与省测绘局共同)

(二)行政许可事项总流程图 在受理处领取、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处查验和受理并转处室办理――处室审查和提出意见――厅领导审阅――作出决定――决定交受理处――送达申请人

二、江西省教育厅行政许可事项分项流程图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1、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第20号令)

2、行政许可条件 (1)有正确的办学宗旨;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

(5)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行政许可程序流程 在教育部网站中外合作办学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受理处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受理处查验和受理并转处室办理――处室审查和提出意见――厅领导审阅――作出决定――决定交受理处――送达申请人

4、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5、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表;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证明;

(3)合作协议;

(4)评估报告;

(5)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中外合作办学者和教育机构证明;

(6)学历、学位证书式样;

(7)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

(8)所聘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资格证明;

(9)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有效证明(载明产权);

(10)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11)属捐赠性质校产的捐赠协议;

(二)自学考试助学民办学校的审批

1、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行政许可条件 (1)申请举办者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法人代表或院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负责教学的院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和从事5年以上高等教育管理或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历,高级职称,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4)有健全的机构和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5)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办学规模;

(6)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教师资格并具有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经验的稳定的教师队伍;

(7)有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场所、校舍与教学设施.

3、行政许可程序流程 在受理处领取、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处查验和受理并转处室办理――处室审查和提出意见――厅领导审阅――作出决定――决定交受理处――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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