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6-10-06 |
为塔城市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等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依据,以及为投标报价等计价活动提供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时,承发包双方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材料发票价结算,并合同约定执行. 本材料价格信息包括供应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为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使用时应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未发布的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可按承发包双方认定的除税价格(到工地价)与定额内除税预算价(到工地价)找差,以上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本月,房屋修缮工程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基数上调5.7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本月,仿古建筑工程机械费的调整,以199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中以百分比计算的机械费为基数上调17.44%,调整部分只计税金. 各专业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和2013版市政估价汇总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5]108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5版塔城地区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6〕56号)规定执行. ③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2013版市政和2015版园林绿化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参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抗震加固及市政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信息的通知》 (塔地住建发[2016]1号)规定执行. 本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由塔城地区住建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联系
电话:0901-6227911,0901-6237105,地址:塔城市光明路54号塔城地区住建局二楼,邮编:834700 附件:
1、塔城市2019年4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各类材料税率征收率和综合税率. 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