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6-10-11 |
(三)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设在商场市场内的餐饮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影剧院和幼儿活动场所,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消防安全布局和平面布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排查发现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采取 三停 、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严防遗患成灾.对本地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要界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2.持续推进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数数量.定期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增量,特别是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边远地区内企业,彻底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推动政府、部门、公安派出所、基层 网格化 等力量,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3.开展火灾高危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 三合一 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和连片村寨等区域火灾隐患.推行社会单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养老院、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场所消防安全服务. 4.全面开展消防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消防产品(含电气)、设备及器材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5.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
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 三无 电器产品等问题;
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
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6.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
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
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 三无 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7.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以建筑消防合法性、规章制度落实、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应急演练等为重点内容,严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对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采取查封、关停等断然措施.对屡督不改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严查重处并在媒体和公共场所公示、曝光、通报.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将企业法人消防安全诚信状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投资审批、产权交易、银行贷款、保险费率确定的重要依据,并对个人就业、居住证办理等公共服务,实行强制性约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