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6-10-12

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代为处置;

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危险废物;

定期制订和完善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向环保部门报备. 2.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贮存场所、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等,不得外排. 3.项目高浓度母液应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你公司应负责将母液安全送达处置单位;

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其产生、转运等情况. 4.项目MVR系统产生的盐达《工业盐标准》(GB/T 5462-2015)后,作为副产品外售.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避免因停电造成事故性排放. 2.设置事故应急桶,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废水,事故处理完毕后,引入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3.项目厂区应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要求事故状态下污水能自流进入应急池,平时置空并加盖防雨.

(六)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等各种污染防治措施,严防地下水污染.防渗施工过程应全程录像,送辖区环保部门备案. 2.在调节池和预处理池附近设置符合规范的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报辖区环保部门备案.

(七)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32.4吨/年,氨氮:1.66吨/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请沿滩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7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沿滩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认为本行政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自本行政许可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0日 抄送:综合科,市环境监察支队,沿滩区环境保护局,西南交通大学. 制作机关:自贡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徐明远 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檀木林街体育场路34号 联系

电话:550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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