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6-10-12 |
一、提运单号 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 * +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免予填报;
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进出口总运单号.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 _ +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进口. (1)水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 _ +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5)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出口. (1)水路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
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
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三)采用 集中申报 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免予填报. 十
二、货物存放地点 填报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十
三、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的 减免税申请人 一致;
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的进出境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保税监管场所的名称(保税物流中心(B型)填报中心内企业名称).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区域内经营企业( 加工单位 或 仓库 ).
(五)编码填报要求: 1.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 NO .
(六)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或使用以及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的对象为自然人的,填报身份证号、护照号、台胞证号等有效证件号码及姓名. 十
四、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填报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