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10-12 |
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子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子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文件数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 1.3 唱标信封:报价文件(纸质1份,电子报价1份)
2、投标文件的编写 2.1 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子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同一个子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2.3 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凡标有 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 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4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5 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6 投标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3、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3.1 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涂改或修正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3.2 投标文件封面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并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3 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封套表面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12年月日上午9:30之前不得启封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人应于2012年8月9日12:00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函》,签署并递交《投标保证函》视为贵公司已履行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义务. 4.2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地点. 4.3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 未按要求密封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函的;
(3)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4.4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4.5 招标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